紧急通知!泗县发布规范 确保群众有序出行
信息发布者:sxwfcw 2020-02-19 17:59:38 转载
泗疫指秘〔2020〕57号
各乡镇党委、政府,开发区工委、管委会,县直各单位:为进一步简化手续,方便群众,规范有序出行,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:以村(社区)为单位,由村(社区)“两委”干部和村卫生室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医生负责,对身体无异常、明确外出地点、承诺疫情结束前不再返泗的人员,一律给予办理外出通行证明。(一)由现居住地网格员出具不是“三类人员”、没有发热症状证明后,即可外出看病;如是“三类人员”或发热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村(社区)报告,具体分诊程序见附件。(二)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,对无论是否持有相关证明的患者,接诊医院均要负责接诊,严禁推诿拒诊。凭学校开学通知即可通行,通行证明办理参照外出务工人员。农村居民返回城市住房、城市居民返回农村住房、城市小区之间正常回家,凭现居住自然庄(小区)出入证、身份证并说明事由后即可通行。五、关于县内自产自销农副产品、农业生产资料的运输车辆。凭乡镇(开发区)、农业农村局、畜牧水产中心等其中一个部门出具证明即可通行。由经信局、农业农村局、畜牧水产中心、交通运输局等四家联合办公,现场审核即可通行。(一)由乡镇、开发区包村干部负责牵头抓好前五项工作的具体落实。(二)乡镇(开发区),村(社区)工作人员、卡点检查人员、网格员要规范化、人性化管理,高效工作,严禁工作方法简单粗暴,严禁出现矛盾纠纷。(三)全县“三类人员”未解除医学观察前,一律不得随意流动。(四)请各乡镇、开发区速将此件下发到各村(社区)、临时党支部、网格点、网格员。
关于规范群众有序离开泗县开具通行证明的通知
鉴于目前全县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,请各乡镇、开发区持续抓好联防联控,对居家观察人员重点做好管理服务工作。1.对以下三种人员:①集中隔离已满14天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;②已出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留观人员;③医学观察满14天无异常症状的“三类人员”,继续实行居家观察7天,由村(社区)网格员和村卫生室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医护人员进行包保,每天测量一次体温,并做好记录。如出现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状,村(社区)网格员立即报告并由定点医疗机构专车接诊。2.对2月3日以后入泗人员作为当前重点管理人群,均应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,各乡镇(开发区)要建立1名村(社区)干部、1名医护人员、1名民警、1名网格人员包保“4+1”机制,每天测量两次体温,并做好记录。如出现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状,村(社区)网格员立即报告并由定点医疗机构专车接诊。3.居家观察人员应不外出,观察期间与家人实行住宿、饮食和生活用具“三分开”,定期消毒,多通风,勤喝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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